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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及測試方法等二項法規草案 接軌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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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2-07-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減少汽油汽車實際行駛之空氣污染物排放及落實車型審驗公正客觀,環保署預告修正「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及「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測試方法與程序」等2項法規草案,修正內容包含車型審驗合格證明導入第三方查驗制度、新增車輛實際行駛排放測試(Real Driving Emissions,簡稱RDE)規定、廢除「車型年」制度及採用全球調和輕型車輛測試程序(Worldwide harmonized Light vehicles Test Procedure,簡稱WLTP)者給予簡政獎勵措施等,重點如下:

一、車型審驗合格證明導入第三方查驗制度

    現行車型審驗管理作業係由環保署每年編列預算支應,除未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外,受行政委託之審驗機構亦同時具備檢驗測定機構身分,無法達到審、檢分立原則。因此,本次修正導入第三方驗證機構機制,可建置審驗機制的公正客觀,並強化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完備監測制度、提升行政效率及落實零基原則。

二、新增車輛實際行駛排放測試(RDE)規定

    國際近年為減少道路行駛排放空氣污染物,歐盟及鄰近亞洲國家已陸續導入1+1管制措施,即除應符合現行車輛排氣排放標準外,亦應符合實際道路行駛規範之排放標準。故為加強我國車輛排氣管理,並接軌國際趨勢,本次修正亦新增RDE,期能減少道路行駛排放之空氣污染物,進而改善空氣品質。

三、廢除「車型年」制度

    參考歐盟、交通部及經濟部能源局等管理規範,廢除車型年制度,即車廠無須於每年重新申請新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約可減少現行達50%以上案件數量,有效減少行政負擔,落實簡政便民

四、採用全球調和輕型車輛測試程序(WLTP)之簡政獎勵措施

    現行國外進口代理商有高達90%已全面採用該測試程序,惟國產業者僅25%採納,故為鼓勵加速汰除不合時宜的測試程序,本次增訂採用WLTP者,在使用中車輛量產品質管制,得以WLTP行車型態測試取代實際行駛排氣測試(RDE),使產業製造更乾淨車輛。

環保署補充,本次二項辦法修正,將透過給予車商合理緩衝期限期及導入差異化管理之獎勵措施,以鼓勵車商加速淨零轉型,除可掌握轉型契機亦可減少空氣污染物及溫室氣體排放,創造環境與經濟雙贏。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xinjie.yi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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