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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輔導SRF合法合規 研訂辦法提升管理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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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3-08-28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有關今(28)日外界指出SRF指引法規不明,環境部表示,針對固體再生燃料(SRF)的管理,現階段已依廢棄物清理法授權訂有製造技術指引及品質規範,爲提升指引與品質規範管理位階,將整併現行SRF管理規定,強化料源管理、製造規範、使用管理及申報監控,擬訂定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事業廢棄物共通性再利用管理辦法,目前已初擬修法方向及條文草案,後續於徵詢彙整各界意見後,將依行政程序於年底前公告施行。

環境部自108年起推動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於109年訂定「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112年滾動檢討修正,規範包含廢棄物料源、製造廠應設置必要設備、品質管理、後端使用設施種類及污染防制設施等,並訂有SRF品質標準。

針對SRF使用廠,除既有空污法規已規定SRF使用廠於末端排放訂有對應之行業別或設施別排放標準外,環境部於113年6月20日及8月21日陸續預告5項子法修正草案,針對資源循環燃料(如SRF)使用等衍生之空氣污染課題,加嚴燃料成分、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排放標準及檢測頻率等規定,以落實污染防制工作。

環境部表示,已籌組「SRF營運體檢輔導團」,自6月18日起全面對SRF製造廠及使用廠進行體檢輔導,並提供業者改善建議。環境部將於9月份完成體檢報告及對外說明,同時就輔導過程發現問題研議精進管理措施,納入訂定管理辦法,以提升法規位階,並針對使用SRF燃料,檢討及整合空污相關法規,修正草案陸續預告及辦理研商會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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