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節能減碳議題正夯,政府、企業、社區及民眾紛紛吹起節能減碳風,其中最直接的方法之ㄧ,就是將照明光源更換為較節能的燈具,環保署提醒,汰換後的舊燈具,應妥善回收防止破碎,以避免廢照明光源中有害物質洩漏或碎玻璃對環境品質及健康產生傷害。
環保署強調,大部分較節省能源的照明光源,例如:日光燈管、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及高強度照明燈管等,因含有微量重金屬物質汞,如果沒有妥善回收處理,釋放到環境中,對生物和人體都將產生間接、慢性的傷害,長期甚或可能會影響人體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且其材質玻璃較易破碎,為避免於回收過程中破損,導致汞蒸氣逸散及遭到意外割傷,建議可將換下的廢照明光源放入包裝新品的紙套或紙盒中配合回收。
經統計自91年起至97年止,我國廢照明光源的回收處理量每年平均達4,600公噸,換算成40W的直管日光燈,約可排成73條中山高速公路;另外,廢照明光源可再利用的成分高達85%以上,經回收處理後產生可再利用之物質包含玻璃、金屬、塑膠及汞等,如果將這些物質當成製造日光燈管的原料,約可再製成2,000萬支40W的直管日光燈,以每支25元計算,約可創造5億元的市場價值。
環保署呼籲,為維護生活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使用後丟棄的廢照明光源請加以回收,民眾可透過各種方便的回收管道包含各鄉、鎮、市清潔隊資源回收車、經銷體系(即販賣照明光源的商家)逆向回收點或向地方環保機關登記的回收機構等,選擇自己最方便的方式進行回收,不要隨意棄置,隨手之勞做好環保,利人又利己。廢照明光源回收相關資訊,可電洽環保署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