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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把關品質、流向 讓焚化再生粒料適才適所 建構循環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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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9-11-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全台焚化爐每年合計產出約90萬公噸底渣,近年環保署積極推動再利用政策,底渣處理後可製成焚化再生粒料,並提出把關粒料品質的法規,在符合環境友善及工程安全前提下,將再生粒料應用於營建工程,目前已廣泛利用於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及基地路堤填築工程,替代天然資源,避免天然資源開採,促進資源循環也邁向循環經濟。

為加速再生粒料使用,環保署、工程會與相關機關協助推動中央公共工程落實使用,並督促各地方政府跨局處工程將再生粒料優先運用於轄內公共工程及環保工程,達妥善利用資源的目標。

為鼓勵工程單位使用,創造更友善的循環環境,除公共工程委員會透過頒訂相關施工綱要規範,環保署編撰各用途之使用技術手冊外,環保署亦建立焚化再生粒料流向管理系統,並提出粒料產品品質規範。再生粒料的品質並流向追蹤由環保單位落實,透過資訊化技術從源頭到終端全程管理,以確保無毒無害。

焚化爐產出的底渣原料,進入處理機構,經人工撿拾、震動篩、風選、渦電流篩選後,將可將衍生垃圾、鐵金屬、非鐵金屬陸續分出,並產出不同直徑大小的細粗粒料,供各地公共工程使用。

環保署表示,為使工程人員敢用、會用及願意使用,已於109年5月18日修正「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自110年1月1日起,加嚴粒料產品品質規範,採用「再生粒料環境用途溶出程序(NIEAR222)」作為焚化再生粒料檢測方法,強化焚化再生粒料品質,並參考我國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級規範,透過使用地分級管理,加嚴環境品質管制。地方政府也陸續制訂供料機制、獎勵制度,並建置媒合管道,以求良好品質之再生粒料能妥善再利用。

為提升再生粒料品質,降低重金屬溶出、並符合標準,環保署透過焚化廠進料管理及整改作業,提升焚化操作條件及處理效能,特別注意燃燒重金屬轉化及分布,減少重金屬含量;另針對再利用技術,研析包含強化前處理分選設施、改善熟化條件、增設水洗或加藥穩定等措施,並輔導再利用機構加以改善,以提升焚化再生粒料品質及強化強各界及民眾信心。

環保署呼籲,焚化再生粒料是經嚴格管理管制之產品,近年已廣泛利用於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及基地路堤填築工程,為落實循環經濟創新產業政策,目前各地方政府陸續成立立跨局處推動小組及訂定相關作業要點規範,強化焚化再生粒料供料機制,環保署亦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環保單位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暢通使用管道,進而使垃圾焚化處理體系正常運作,逐步落實資源循環及循環經濟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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