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已於今(99)年世界環境日6月5日公布,一年後開始施行,後續相關子法正陸續研擬中,其中「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已研擬完成,並經行政院審查核定,依環境教育法第八條規定發布。
環保署表示為推動環境教育工作,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以達成國家未來永續發展,應有相對穩定財源持續推動支應,故依環境教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環境教育基金,並依同條第六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研訂「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其主要內容包括環境教育基金之來源及用途、設立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之委員組成及職責、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之任務及運作方式等,未來環境教育基金除了依據環境教育法來運作外,尚須依據預算法、決算法、會計法、審計法與國庫法及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辦理環境教育基金之編製、審議及執行,確實監督基金的運作。
此外,環保署將陸續研訂施行細則及環境教育人員、機構、設施、場所等認證辦法、環境教育計畫及成果的網路申報系統、環境講習的課程規劃、裁罰基準、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等多項子法及後續措施,屆時皆會透過公開管道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期望能使這項法案在全民的努力下落實執行。
本辦法發布令除張貼於環保署公告欄、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並歡迎各界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epa.gov.tw/) 首頁 > 環境教育 >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瀏覽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