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堵青少年濫用吸食行為,環保署20日宣布,將把「笑氣」列管為第一個「關注化學物質」,未來將跨部會與經濟部、衛福部及警政機關等聯手管制,除要求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應取得核可、申報交易資料外,並禁止於網購平臺交易。21日正式預告後,經研商公聽,預估將於10月底前正式公告,公告後相關加嚴管制立即生效。
環保署祭出重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則加處相關刑事責任,吸食者以「無照運作」處理,將挨罰3到30萬元,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者更可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同時,未來除特定用途經政府同意,笑氣必須添加具有惡臭味的「二氧化硫」,藉此遏止目前不當流用吸食情形。
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主要正常用途,本應用於電子半導體產業、醫療麻醉及食品製作奶泡等,但由於有麻醉止痛效果,警政機關近年於夜店、旅館等場所曾查獲多起青少年吸食毒品時,發現併同吸食笑氣助興。因此行政院政策指示基於保障青少年健康,各相關部會應檢討研議共同防堵青少年不當吸食笑氣問題。
非法吸食濫用笑氣,恐影響人體維生素B12生成、影響血液與精神系統、造成噁心、嘔吐、缺氧,甚至引起心律不整、腦水腫、永久性精神不足和視覺系統、腦部受損,嗜睡、精神混亂、歇斯底里、麻木和失去意識。
環保署化學局局長謝燕儒指出,過去國內笑氣的98%都使用於正常用途,但2%的流向及用途待釐清及掌握,是今次將加強管理的部分。環保署提出「4要2禁止」管制措施,「要核可、要標示、要逐筆網路紀錄、要按月申報、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將從紀錄、申報加強管制,對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運作等流向進行鉤稽,從上游到下游都要有核可文件才可運作,以管制笑氣流向。環保署補充,笑氣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並不影響已有法規管制規定及正常用途,主要在加強填補進口或製造笑氣業者,若再進行分裝販售後則可能無法掌握去向,而流入不當使用管道。
工業用途者,在此法公告前已經運作者,公告後立即需要做到逐筆記錄、網路傳輸、按月申報、禁止網購等規定,公告日起半年,則必須取得核可文件、完成容器包裝標示,緩衝時間只有半年。至於咖啡拉花使用,屬食安法規範範圍,由食藥署負責管理。
環保署說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新增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於今(109)年1月16日施行後,笑氣是第一個被加強管理的關注化學物質,環保署經過審慎評估及訪查後,規劃出管理方式。
環保署補充,笑氣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並不影響已有法規管制規定及正常用途,主要在加強填補進口或製造笑氣業者,若再進行分裝販售後則可能無法掌握去向,而流入不當使用管道。同時也包括輸入、製造、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從上游到下游都要有核可文件才可運作。
環保署指出,公告列管後,笑氣自公告日起業者就必須逐筆以網路傳輸方式製作運作紀錄並每月完成申報,並禁止郵購、電子購物等網路平臺交易,另將縮短製造、輸入工業笑氣業者申請許可、資料申報、容器包裝標示等期程,均應於公告後半年內完成。同時,除使用於特定行業別或其他經環保署及經濟部共同同意者之外,都必須添加二氧化硫,藉由氣體臭味遏止目前不當流用吸食情形。
環保署表示,未來至夜店、旅館等場所查緝發現有民眾非法持有笑氣情形,可直接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則加處相關刑事責任,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倘若違反規定進行網路販售者,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降低非法使用機率。
此外環保署強調,行政院已要求各相關部會應成立專案聯合稽查小組,必要時環保署、經濟部工業局、衛福部食藥署、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依權責邀請相關部會加強查緝,共同防堵不當笑氣濫用情事再發生。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7月21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草案預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 meihsuan.chiu@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