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提高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申報資料正確性與簡化業者上網確認作業提高便利性,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並自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環保署指出,事業一旦產出廢棄物,應透過網際網路向所在地環保局申報廢棄物量及清理流向,所在地環保局依此系統化工具,加強申報情形之稽查管制,促使產源負責任地誠實申報並嚴謹管理,確保廢棄物能妥善清理。此管理工具自91年起經逐年擴大列管事業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迄今已列管約3萬8千多家事業,已大幅提升事業廢棄物管制成效。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公告將加強推動之具體措施,包含調整遞送聯單申報期限,並輔以聯單條碼刷取機制簡化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機構之申報作業,而廢棄物輸出至大陸地區配合法規修正應網路申報,並修正廢棄物輸入時應於提貨三日前連線申報,另強化處理機構應於營運紀錄多申報廢棄物處理後產品之產出量及用途,以落實各面向之管理,遏止不肖業者蓄意違法清理廢棄物。
本次修正公告相關資料,該署將詳載於網站(網址:http://www.epa.gov.tw)環保法規區,業者可逕自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