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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太香罰10萬」相關報導環保署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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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96-09-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有關報載「麵包太香罰10萬」,造成麵包業者對於環保署管制「烤麵包香味」的爭議與恐慌,環保署作更明確的說明。

環保署表示,由於對味道的感覺因人而異,是相當主觀的,對於同一種味道,常有部分人很喜歡,部分人卻感到厭惡的情形,環保機關基於保障民眾生活品質之職責,對於民眾陳情案件均需依法處理,包括臭味、香味、甜味、酸味、辣味及苦味等異於一般空氣之氣味皆屬管制範圍,但原本法規用字為臭氣或厭惡性異味等字眼,有主觀判定,客觀性不足疑慮,因此修正為異味污染物,其定義為足以引起厭惡或其他不良情緒反應之氣味。

目前環保機關係依照一套完整的採樣分析方法執行固定污染源異味污染物管制工作,包括採樣的時候需以無臭且對臭氣氣體吸著性、透過性均極低之聚酯塑膠或聚氟乙烯之採樣袋,或硼矽玻璃製真空瓶採樣;採集的樣品亦需由經訓練合格且測定時身體狀況正常之嗅覺判定員6名、於符合規定的測定實施場所及環境進行官能測定,再依6名嗅覺判定員官能測定結果計算異味污染物濃度,判定是否符合排放標準。

依據實際統計資料顯示,民眾陳情臭味的污染源主要還是以工業臭味、畜牧業臭味及餐飲油煙臭味等一般民眾都覺得是臭味的情形居多,但隨著對生活品質要求提高,也發生極為少數的陳情個案,烤麵包香味遭到陳情即是少數的個案之一。基於保障民眾生活品質之職責,環保機關係依民眾陳情個案產生味道去稽查管制。

環保署說明,本次修正標準最主要部分是對於農業區及工業區新污染源周界排放標準加嚴為30,而排放管道標準則依煙囪高度分別加嚴1倍至12.5倍,但也考量給予既存污染源充分改善時間因應,特別訂有既存污染源排放管道排放標準自發布日後一年施行之規定。隨著科技的發展,除臭設備的技術亦有極大的發展,包括活性碳吸附、濕式靜電、化學洗滌、生物處理或焚化處理等均已有商業化的設備,呼籲業者針對排放管道排放情形未符合修正標準部分,及早依所產生的異味污染物成分、濃度及風量等特性選用合適的設備,改善排放濃度,避免引起民眾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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