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氯化萘、四氯乙烯之國際管制趨勢,並加強甲醛、1,2-二氯乙烷、丙烯醯胺、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管理,環保署檢討修正現行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並預告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配合氯化萘物質(含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及七氯萘)於104年5月斯德哥爾摩公約第七次公約締約國大會決議列入公約附件A及附件C管理,及其生物濃縮性符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特性,故增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並參據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之管理規範,修正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及八氯萘之得使用用途為「1.研究、試驗、教育。2.產製氟化萘,包括八氟萘之中間原料。」
二、調整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醯胺、甲醛、1,2-二氯乙烷、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管制濃度,以擴大管理範圍。
三、考量四氯乙烯為環境持久性污染物,且被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列為2A等級致癌物質,另考量我國乾洗業型態多分布於住宅區,參據美國規定建築物內之乾洗業於109年12月21日前淘汰使用四氯乙烯,及法國預計於111年1月1日前於乾洗店全面禁用四氯乙烯,因此預告我國自110年1月1日起禁止四氯乙烯使用於乾洗作業,並自修正公告日起不予新登記或核可該等用途。
四、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安殺番」農藥自101年1月1日起禁止製造、加工或輸入,並自103年1月1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等相關規定接軌,因此刪除農藥用途,修正安殺番(工業級安殺番)、α−安殺番、β−安殺番及安殺番硫酸鹽之得使用用途為「研究、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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