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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協明化工廠爆炸事故 環保署持續進行環境監控並協助處理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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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96-08-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昨(16)日09時11分,位於桃園縣新屋鄉埔頂村協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疑似操作不慎引發爆炸事故。環保署接獲消防署通報後立即啟動毒災應變機制,出動北區督察大隊、3個應變隊及地方環保局趕赴現場協助處理。因現場存放大量氧化性及自燃性物質,起始爆炸威力大,環保應變人員立即協助進行危害判定、環境監測、協助廠方進行消防廢水圍堵、侷限並導引至廢水處理廠。截至發稿為止,火勢已被控制,現場正進行殘火處理,計有6名人員輕傷(該廠員工4名、民眾2名),初步估計災損面積約4000坪,應變初期警方依環保單位建議,考量安全問題曾局部疏散週邊500公尺45戶民宅約50人。

環保署指出,此次事故波及廠內約50噸氯酸鈉、20噸亞硝酸鈉及40~50噸連二亞硫酸鈉之儲存區,未波及毒化物。為有效管控污染,應變人員於下風處10公尺以檢知管及傅立葉紅外光光譜儀(FTIR)實施監測,測得硝酸最高值為2ppm(容許標準2ppm)、二氧化硫值為3.2ppm(容許標準2ppm)應變人員立即建議相關單位進行人員疏散,以避免造成人員危害。應變人員亦對消防廢水實施量測pH值約為3,並要求業者進行圍堵及導引至廢水處理廠妥處,目前對當地民眾未造成危害。

環保署表示,此次事故雖非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肇禍,但該署仍立即出動5個應變單位,共15人及攜帶偵測裝備與善後資材出勤,積極協助地方、消防、警察及業者等單位之聯合應變。環保署呼籲業者應加強工安訓練及定期實施設備檢測,並於事故發生後能於第一時間啟動廠內人員緊急應變,以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及降低災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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