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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增加列管第2批裝設GPS毒化物運送車輛,監控範圍擴大至「非罐槽車」運送氣體或液體毒化物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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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98-06-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環保署繼去(97)年8月1日施行第1批裝設即時追蹤系統(GPS)毒化物運送車輛(罐槽車),獲致良好管制成效後,又依車輛性質及裝載毒性化學物質狀態特性與重量,已研擬第2批運送車輛裝設GPS的新規格。預計將增加300輛毒化物車輛納入追蹤管理,至遲於本(98)年底前完成裝設GPS並經審驗取得正式核可。

環保署表示,依97年1月25日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送辦法)規定,公路運送毒化物上路前,車輛應裝設GPS。為降低業者衝擊及考量現實需求,將全國裝設GPS運送車輛分為4批次,分批逐次納入管理。截至本年6月初,載運毒化物的「罐槽車」裝設GPS已超過800輛以上,也有109家運送業者完成裝設、審驗並正常營運。

環保署指出,第2批車輛裝設GPS的新規格,包括增加應符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規範,延長先期測試期間並縮短各類型審驗流程的工作日數,增加備用電池與電源拔除的通報機制,為降低轉換成本,新增制訂GPS標準傳輸封包格式與標準,並責成供應商執行GPS品質控制等。

環保署將於該規定施行前分區舉辦宣導說明會,且已建置毒化物GPS宣導專區網站及相關資訊,有關申請表格相關資料及Q&A問答集,均已放在網站上(網址: http://toxicgps.epa.gov.tw/),歡迎相關業者多加利用。該署同時籲請新納入列管的運送業者,屆時應配合裝設GPS並依規定妥善運送毒化物,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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