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依「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自104年9月1日起至105年3月31日執行既有化學物質第1階段登錄,要求近3年年平均大於100公斤之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業者依限提報,經分析結果約2萬5千餘種化學物質。環保署表示,既有化學物質登錄作業,在健全化學物質資訊上,深具意義,此次相關成果將作為106年底前指定公告第一批應標準登錄既有化學物質名單的評估參據,以及後續進一步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的基礎。
環保署自103年12月11日啟動化學物質登錄制度,由環保署與勞動部共同建立統一登錄窗口,並於104年9月8日由勞動部公告我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10萬1,089種。環保署依法要求國內製造或輸入年數量超過100公斤既有化學物質業者,自104年9月1日起至105年3月31日須進行既有化學物質第1階段登錄。環保署受理了約1萬多個案件,審查過15萬6千多筆資料,分析結果統計有2萬5千多種化學物質,其中用途資訊以廠場使用最多,占37.27%,其次為配方使用,占32.48%,至於產品類別則較分散。
環保署表示,預定於106年底前公告第一批指定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既有化學物質經環保署公告指定應進行標準登錄者,則應依規定的數量、級距、項目等登錄相關資料,包括危害分類與標示、物化特性、安全使用資訊等,如經評估符合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的篩選原則,則將公告為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一經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則進一步管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及廢棄等運作行為,以減少民眾暴露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