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馬總統公布環境教育法,使我國成為世界上少數將環境教育立法推動的國家,適逢今日為世界環境日,在我國環境保護發展歷程上,別具意義。
我國環境教育法主要內容包括了設置環境教育基金,並將對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以提高其品質並加強管理;全國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每一年都要安排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參加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處以停工、停業及罰鍰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之案件,除原有之處分外將令其接受一至八小時之環境講習,使其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減少未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為發生。
今日也是世界環境日,聯合國於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為紀念此項重大會議,聯合國將每年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其主要目的為喚醒全世界對環境的關懷,進而引起政治注意及推動政治行動。行政院今年也特別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中通過增列6月5日「環境日」為我國紀念節日之ㄧ。
今年世界環境日的主題為「多樣生物、一顆星球、一個未來」,而環境教育法的公布,正可呼應這項主題,透過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也是達成馬總統所揭示的「環保救國」未來的施政方向。
本法經總統公布後一年實施,在此緩衝期間,環保署將陸續研訂施行細則及環境教育人員、機構、設施、場所等認證辦法、環境教育計畫及成果的網路申報系統、環境講習的課程規劃、裁罰基準、環境教育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管理辦法、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等多項子法及後續措施,屆時皆會透過公開管道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期望能使這項法案在大家的努力下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