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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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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8-05-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為持續推廣並自備環保餐具、使用可重複清洗使用之餐具,環保署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將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可因地制宜擴大內食用餐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之限制使用對象,並修正草案名稱為「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預計於正式公告日起實施。

環保署於91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並於95年6月9日擴大管制政府部門、學校餐廳內用飲食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有效減少政府部門、學校87%以上免洗餐具的使用量。

為持續推廣環保餐具,減少免洗餐具的使用,環保署考量擴大限制使用對象之營業規模、經營型態不同,所造成之衝擊、影響層面較大,且目前部分地方主管機關已有推動經驗及技術可參考,本次預告新增規定得由地方主管機關因地制宜,另訂限制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等限制對象於其所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執行方式。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6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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