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保署預告「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
環境教育
100-02-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環境教育法已於99年6月5日公布,一年後開始施行,後續相關子法正陸續研擬中,其中「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已研擬完成草案,正辦理法規預告,環保署歡迎社會各界提供意見。

目前環保署已針對環境教育法陸續研訂相關子法,其中「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已研擬完成,其主要目的係針對原本由政府辦理之環境教育人員訓練及環境講習,限於人力、場地或師資等因素,必須委託外界辦理時,為確保其高品質,這些承辦的機構、學校、事業或團體,必須事先取得環境教育機構認證,方能辦理這些工作。

環保署目前規劃的草案中,環境教育機構至少有一名全職環境教育人員,此外講師資格、授課大綱與教材、專用教室或訓練場所、消防安全證明等,都有規範,其目的就是確保未來上課者的權益,能有一個安全舒適且師資良好、收費合理的機構來參加環境教育人員訓練及環境講習。

未來很多大學、教育訓練機構、事業或民間團體等,都可透過此一制度來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訓練及環境講習的工作;環保署也特別強調,除了上述二項工作,其他辦理環境教育訓練或課程,都不需要事先認證,例如辦理志工環境專業訓練、民間團體舉辦環境教育研習或社區大學開辦環境教育講座等,都不在此辦法管理範圍,完全不影響現有台灣多樣化的環境教育活動,請各機關、學校及團體安心,不要誤解此一辦法會限制其發展。

環保署強調,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大都是管制性、限制性的法律,而環境教育法是一部促進學習的法律及促進永續發展的法律。希望在台灣多年來建立的環境教育基礎上,進一步設定一些品質提升措施,鼓勵全民參與,而不是限制,希望藉著自我承諾,持續的改善,促進台灣環境學習產業發展。

環保署另外正研訂環境教育人員、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等多項子法,皆會透過公開管道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期望能使這項法案在全民的努力下落實執行。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