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正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主要修正除將原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之訓練、合格證書核發及廢止等共通性條文整合移至「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統一規定外,並強化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工作、執行業務、離職報備、到職訓練等規定。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除了明確管理及訓練規定外,另為達嚴謹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目的,並強化專業技術人員法定業務責任,明定專業技術人員應負責業務事項,爰予以修正。
本修正發布令除張貼於環保署公告欄、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並歡迎各界至環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最近環保法規內瀏覽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