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99年6月1日翁金珠立法委員辦公室「戴奧辛檢測合格百分百?!環保署的監督在那裡?」新聞稿,係屬誤解,並無委員陳述情事。
環保署表示,大型廢棄物焚化爐應依「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8條規定,每年定期檢測戴奧辛二次之檢測數據,並無該記者會所指大部分焚化爐未依規定每年檢測二次,有嚴重違規情形。翁金珠立委表示有嚴重違規情形係屬誤導。詳細數據經環保署查證如下,目前操作運轉中的大型廢棄物焚化爐共24座,統計自94年至99年4月期間,大型廢棄物焚化爐業者依規定執行定期檢測286座次,環保單位執行大型廢棄物焚化爐99座次稽查,曾於94年及95年查獲3座次不符排放標準,皆已告發並限期完成改善,自96年以後所有檢測均符合排放標準,無超過排放標準紀錄,以上數據證實環保署善盡監督職責。
目前環保署發布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戴奧辛排放濃度限值為0.1 奈克/立方公尺,已達國際上最嚴格之水準,且該標準亦訂有嚴格之操作運轉規範,以確保其戴奧辛排放達妥善管制。其中焚化爐每年應定期檢測煙道排氣中戴奧辛污染物二次,於首次定期檢測前7日應檢送檢測計畫書至當地主管機關等規定,係為使焚化爐實施定期檢測之操作條件,符合8成以上焚化量之正常操作下檢測其戴奧辛排放情形,以避免業者實施之定期檢測操作條件未達許可證核定內容上限,故要求業者應於檢測前7日應檢送檢測計畫書至當地主管機關,以供事先審核並派員至現場監督檢測。至於各級環保機關進行之大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稽查檢測,皆以無預警方式執行,並無記者會所指給業者於檢測前有準備空間。
為免除國內大型廢棄物焚化爐附近民眾疑慮及維護環境品質,環保署自89年起針對國內大型廢棄物焚化廠進行廠址環境空氣、植物及土壤中戴奧辛含量調查工作。調查結果空氣部分:戴奧辛平均濃度範圍為0.0148至0.175皮克/立方公尺,植物部分:戴奧辛平均濃度範圍為0.804至12.8皮克/克,土壤部分:戴奧辛平均濃度範圍為0.169至9.21皮克/克,皆較國外調查數據為低。同時,本署於95年至98年期間亦針對台灣地區進行戴奧辛空氣品質監測結果,環境空氣戴奧辛監測平均值, 95年為0.057皮克/立方公尺,96年為0.041皮克/立方公尺,97年為0.038皮克/立方公尺,皆遠低日本訂定之「環境戴奧辛空氣品質基準值」0.6皮克/立方公尺。
環保署表示,目前大型廢棄物焚化爐皆屬連續式操作,在各級環保機關嚴格監督管控之下,其操作運轉與空氣污染物排放均屬穩定且妥善管制。除要求各廠依規定每年最少要進行二次定期檢測外,每年亦進行焚化爐現場評鑑,各級環保機關亦持續以無預警方式不定期查核其操作條件及廢氣戴奧辛排放稽查工作,以落實相關法規管制及保障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