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引用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已淘汰報廢的機車仍在路上跑,未納入機車定檢管制,嚴重威脅空氣品質。環保署說明,該署已利用車牌辨識系統,加強稽查取締,不論報廢與否,只要在道路上使用但未實施排氣定檢的機車,一律要求實施檢驗,強化「死車」排氣管理,以提升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自87年全國實施機車排氣定檢制度以來,到檢率雖逐步從39.4%提升到超過65%,但仍有部分機車未實施定期檢驗,該等車主多以機車已不再使用為理由,規避檢查,因此環保署及縣市環保局自98年起引用車牌辨識系統,在道路上辨識使用中機車的車牌,再與定檢資料庫比對,對於仍在使用中的機車如未按期實施排氣定期檢驗,即依法告發並要求實施檢驗,以加強管制。
透過車牌辨識系統之運用,環保署也發現有部分早期列入定檢「死車」資料庫中的機車仍然在路上使用,因此除積極推動車牌辨識工作外,亦積極與交通部協商,進行資訊平台之整合,以加強機車車籍的管理。
依據空污法規定,出廠滿5年之機車,每年應於行車執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實施排氣定期檢驗,未按期實施檢驗者將處新台幣2,000元之罰鍰,環保署呼籲所有應實施排氣定檢的機車車主,按時至全國2500多家檢驗站實施檢驗,以減少機車廢氣排放。而對已淘汰報廢的機車,環保署將加強稽查取締,建議車主不應再使用,如有使用需要則應重新請領牌照並按時參加排氣定期檢驗,共同為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