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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署公告訂定手機回收規定,透過延伸生產者責任協助民眾回收廢舊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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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3-12-26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智慧型手機年年推陳出新,臺灣年銷售500萬支手機,手機零件含有許多化學元素,回收能減少大量新材料開採及減少碳排,但我國目前回收率僅約12%。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告手機回收規定,要求手機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負起回收的責任,讓手機能回收後能再循環,期盼業者提出手機租賃或維修等循環服務,公告將於明(2025)年1月1日實施。

根據循環署調查,超過5成民眾將舊手機閒置在家,沒有拿出來回收,進一步調查其原因包括不知道回收點、缺乏回收獎勵,以及擔憂個資外洩。本次公告之「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主要內容為自2026年1月1日以後製造、輸入之手機需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且要求手機品牌及販售業者協助負起回收責任,除了於營業場所內設置廢手機回收設施,並於出入口標示回收方式、採取適當銷毀或防範措施,避免洩漏手機個資、提供消費者回收廢手機優惠。

另外,為了讓手機回收行動能持續推進,且納入手機回收及手機租賃、舊機買回或維修等服務,提倡手機回收及循環使用。自2026年起,相關業者應該提報前一年度手機循環率年度執行成果報告,要求循環率應達15%以上,若未達成,應提改善計畫,隔年仍未達成,將依照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處以3萬至15萬罰鍰。

本次公告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瀏覽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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