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4月1日經濟日報第16版「彰濱空污排放量 環署砍90%」一文所載「引發區內廠商反彈」、「衝擊後續投資計畫」等報導,環保署澄清說明本案環評空污減量之決策背景,期能降低外界的擔心與疑慮。
環保署鑑於89年環評核給彰濱工業區空污排放總量偏高,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提出檢討及因應對策,由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審查。
環評委員會103年1月在求取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兼容並顧,以維護當地環境品質及國民健康為基礎,並考量區內廠商102年申報實際排放量(如附表),尚不致有立即違法之虞,並保留了該實際排放量1倍以上的容許增量空間,未致妨礙未來建廠的可能。
同時政府對合法廠商有信賴保護之責,進駐廠商已取得之空污排放許可(具5年之許可期限),於許可有效期限到期前,尚不致有違反環評決議之情形。但在許可期限到期前,經濟部工業局將採逐步依廠商實際排放量重新核發空污許可的方式,逐步使空污許可符合環評審查決議的減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