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後的柴油車管制措施,大型貨車業者及司機持續關心,並於107年9月14日至行政院表達「老車無罪,反對強制淘汰」等訴求,環保署再次澄清說明,相關管制措施係以輔導改善污染排放為主要目標,並無強制淘汰的規定,只要符合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
環保署強調,新修正的空污法第36條第2項,是授權該署未來「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10年以上車輛其原適用之排放標準」,相關標準尚未訂定,且訂定前,一定會依照法制程序辦理草案預告、邀集相關團體召開公聽、協商會議,與各界協商對談,並依協商結果完成修正後,才會發布實施,也會留有足夠的宣導期,讓車主有時間因應。該署也了解大型柴油車是業者或司機的生財工具,所以對於高污染大型柴油車的管制,係以輔導改善減少空氣污染排放為主要目標,只要車輛符合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並無強制要求淘汰,亦未立即加嚴標準,請業者及司機放心。
環保署也說明,有關自救會所提無償用新車換舊車、無限期分期貸款、舊車依市價折抵貸款、營運不佳時把車輛收回折抵車貸等訴求,該署為輔導大型柴油車進行污染改善,刻正檢討相關補助措施,將提供更多元的改善方案,如調修污染排放系統(包含進行噴油幫浦、噴油嘴、引擎燃料系統、引擎活塞及汽缸缸套之調整、維護、校正、翻修或總成更換等)或加裝污染防制設備、購車補助及信用保證與低利貸款等(詳細資訊可至該署移動污染源管制網查詢,https://mobile.epa.gov.tw/),希望能提供車主更符合需求的幫助,只要符合排氣標準就可以正常使用,不會有自救會所擔心強制淘汰衍生的各種問題。
最後,環保署強調,空氣品質維護是全民要共同面對與努力的議題,該署研訂的相關管制措施也會兼顧民眾健康的需求及業者的生計,期盼能與大型柴油車的車主共同努力改善空氣污染問題,讓大家呼吸一口好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