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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台電再生能源 沈世宏:補助玩假的」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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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0-01-05 []

對於聯合報於1月5日「台電再生能源 沈世宏:補助玩假的」報導,因部分內容或引起誤解,本署立場特予澄清說明。

一、有關報導指出「由於補助設限,造成國內業者幾乎全數投入補助費用最高的太陽光電,故應停止目前對太陽光電的補助,且目前的再生能源發展策略應『緊急喊卡』」係有誤解之敘述,說明如下:

(一) 環保署從未反對太陽能發電,係強調我國再生能源應朝多元發展,特別是在吸引民間資金上,應盡量平衡投注於國內仍具有高度開發潛能、成本較低且國際技術較具成熟潛力的項目。例如:臺灣本島與澎湖間風力豐富海域的離岸風機發電、波浪發電,陸域小水力、地熱與太陽能發電等,促進其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建立國內產業能量。

(二) 落實擴增低碳發電設施之未來成功的關鍵,必須引進德國合理的躉售費率計價作業制度,以排除既有使用化石燃料裝置電力公司可能的阻撓,促進民間資金投入各種再生能源發電,但不獨厚某一單項再生能源,例如太陽能發電。如果定價結果或市場變化,使得購入費率甚高的太陽能發電的投資報酬率,遠高於購入費率甚低的風能或生質能發電,則造成投資者一窩蜂投資於太陽能發電。這將使得同樣增加一度的再生能源能發電,用電戶卻須付出更高的電費去補貼,並非用電戶之福。

(三) 德國制度對於因此增加的支出,規劃由其它用電戶分攤,一毛錢都不用政府的預算,避免成為政府財政的負擔,反而阻礙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升高的電費還可以成為節約用電很好的誘因。但德國每年以一定比率降低新案的購電費率,來促進技術的進步並反映市場擴大後成本的降低。期望一定時間後,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可以下降,出現與上升的電價黃金交叉現象,並逐漸回到與目前化石能源電價相當的結果。

二、對於文中指出「我國欲發展再生能源,電價一定要漲」,說明如下:

(一) 德國實施優惠電價購入再生能源發電已達十年,其再生能源發電中,價格便宜的風能占約40%,生質能占約30%,水力占約20%,價格極高的太陽能僅占6.6%,所以2009年再生能源發電比雖然高達16%,但用戶電費上升有限。這就是靠精準的躉售費率定價策略,才能使每位用戶分擔的補貼額極低化。

(二) 從德國的成功經驗來看,其將初期補貼再生能源增加的支出直接轉嫁至電力消費者,而使一般用戶的電價逐年緩步上升,據以形成節約用電誘因。而德國價格極高的太陽能僅為再生能源占比的6.6%,因此電費上升有限,讓用電戶分擔的補貼額極低化,即是靠精準的購入電價定價策略。此外,因增加的支出並非用於支付國外化石燃料的產業與就業,而是增加國內購買與使用再生能源設備,可增加國內就業機會與產業國際競爭力,並有確保國內未來電價不受國際油價大幅上漲影響,不會產生更高漲幅的效果,長遠更會有電價再度下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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