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台商大回流加速毒垃圾浩劫」一文,環保署特此回應說明。
為解決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環保署已與經濟部、科技部等部會共同分析現有處理設施量能,研擬相關因應措施,包含加速推動工業區土地釋出與推動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推動廢棄物燃料化、推動無機粒料適材適所使用、廢棄物處理價格公開等,以妥善去化事業廢棄物。
環保署表示,有關事業廢棄物處理的因應措施如下:
1.盤點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尚未使用的環保設施用地面積合計約52.3公頃,協請經濟部、科技部及地方政府加速釋出,以BOT/BOO方式招商,開放業者投資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增加處理量能。
2.107年至108年環保署與地方政府合作輔導8家處理機構設立,年許可處理量增加約35萬公噸,未來3年預計可再增加10家處理機構, 年許可處理量可增加約58.8萬公噸。
3.環保署與經濟部已加速推動可燃性廢棄物燃料化,將廢塑膠、有機污泥、輪胎膠片等可燃性廢棄物,轉化為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並推動造紙業或紡織業等廠商,使用廠內製程的排渣、污泥等高熱值廢棄物作為廠內鍋爐的燃料,減少廢棄物產出及石化燃料的使用。
4.為推動無機粒料適材適所使用,環保署規劃分階段推動做法,短期以資源循環概念,成立推廣平臺,推動焚化底渣、爐碴類等無機再生粒料作為混凝土製品、道路工程、回填料等材料使用,達到適材適所分流應用;長期則推動水泥窯廢棄物處理中心及作為海事工程填築材料,以達資源循環最大化。
5.為推動廢棄物處理價格透明化,環保署已修法要求廢棄物處理機構於108年7月1日前上網登載處理費用收費範圍,處理價格資訊已公開於環保署網站,並研訂廢棄物委託清除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供事業參考。
環保署表示,針對報導內容回應說明如下:
1.有關可再利用廢棄物囤積量達349萬公噸,主要是經濟部公告可再利用項目為燃煤底灰、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還原碴(石)、淨水污泥,以及內政部公告可再利用的營建混合物;107年事業廢棄物貯存量614萬公噸,這些統計資料都是環保署事業廢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公開可供查詢的資訊,各級環保機關均依法掌控中。
2.針對全國廢棄物棄置場址,環保署已與地方環保機關建立定期巡查及追蹤機制,避免衍生更多污染問題,並全力協助地方政府移除棄置的廢棄物,維護居住環境的安全。以新竹縣新豐鄉海岸棄置場址為例,環保署於107年及108年補助新竹縣政府超過7,000萬元辦理有害集塵灰清除工作,規劃109年上半年,即可完成現場1.5萬公噸集塵灰的清除工作,恢復海岸的原有風貌。
3.台鹼污染場址改善自98年核定整治計畫起,環保署協助臺南市政府監督中石化公司進行整治,預計113年完成整治工作,期間本署所支出各項監督、應變與環境檢測費用,均依法向該公司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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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focus/indep/60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