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報載「洋垃圾入侵 台垃圾危機將至─資源回收體制面臨嚴重考驗」,對既有的回收基金體系提出一些建議和提醒,非常感謝。惟部分論點認知,似乎將一筆抹煞全民參與資源回收20年的成果,故本署需予澄清,以正視聽,說明如下:
報導提及「洋垃圾」的影響,造成廢紙及廢塑膠堆於場內,賣不出去,擔憂將衝擊回收成果及生計。但依數據顯示,107年1-7月我國廢紙容器的回收量為2.6萬公噸,較去年同期增加52%;廢塑膠容器的回收量11萬噸,與去年同期相當;可見廢容器回收體系運作正常。數據亦顯示,公告應回收廢棄物107年1-7月的回收量為74萬9,317公噸,較去年同期增加2萬5,233公噸(3.48%);整體資源回收量為255萬6,750公噸,較去年同期增加25萬0,888公噸(10.8%),可見我國的資源回收體系透過責任業者繳交的回收基金,所建置的回收管道,以及結合社區民眾、回收處理業者,地方政府清潔隊的參與作法,確實已在臺灣建立出健全的資源回收再利用管道,回收規模並持續增加。
另外,為使資收物回收再利用後,係回到原物料系統再利用,政府不會規定供應鏈間買賣價格,而係回歸由市場經濟自行運作,但本署考量廢容器回收利潤少,因此另外規定保證收購價,以促進回收誘因,並對於東部地區的廢容器,考量運距及體積,已規定從宜蘭及花東回收的廢容器,每公斤收購價應較其他地區高0.2元及0.3元,使東部的回收推動工作,不致因運至西部處理廠處理而有所影響。以廢紙容器為例,目前廢紙容器處理廠收購價為每公斤5.25元,若為宜蘭或花東的回收業進廠,每公斤收購價分別再增加0.2元及0.3元,目前全臺雖僅有一家處理廠,但其年處理能量達7萬4,400公噸,足可處理全國產出的廢紙容器,因此各地廢紙容器回收商並未停止收受廢紙容器。本署也持續輔導2家紙廠申請登記,兼處理廢紙容器,以蓬勃發展廢紙容器再利用去化管道。
另為促使國內資收物均能進到資源回收體系回收再利用,對於受補貼處理業多年來均要求以處理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為優先,其次為國內其他資收物,且要求處理業均須先行報備並予以獨立貯存處理,係為確保受補貼處理業以處理國內產出之資收物為優先的作法。此外,回收基金除補貼回收處理端,拓展去化管道也是重要因子,近年來增加廢輪胎在道路橡膠瀝青上的運用即是一例。本署希望藉由回收基金一直投入創新研發,可促進再利用產品的高值化,從市場的供需面自然帶動回收價格。
當然,資源回收工作是靠著全民隨手分類資收物作為基礎,因此若無適當的宣導,民眾恐將資收物混入一般垃圾中,會增加焚化爐負擔外,更讓原本可再利用的資源回收物無法回到原物料系統利用,反而造成循環經濟道路上的斷鏈。多年來的資源回收宣導工作已改變民眾觀念與行為,這些都是全民努力成果,不容任何人抹煞。
拾荒者藉由拾荒來獲取生活所需,生活艱苦各國皆然,本署基於救助與協助的作法下,2年前在紙類價格尚好時,已編列1.6億元辦理循環經濟資收大軍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僱用資收個體戶協助資源回收工作。然其基本生活照顧仍應回歸社會福利系統處理。誠摯希望各界尊重每種工作的神聖與使命,不要任意消費拾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