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聯合晚報3月8日刊登空污費徵收環保署立場及該署空保處謝處長所發表之言論,部分用詞非該署及謝處長所言,為確保讀者所獲得之資訊正確,該署已以電子郵件請聯合晚報更正。環保署表示空污費徵收事宜,已於歷次新聞稿中完整說明,讀者若有需要可至該署網頁(www.epa.gov.tw)查詢歷次新聞稿內容。
環保署表示,聯合晚報3月8日報導所引用之標題「環署:空污費要收 但業者不能私吞」及內文中所述「業者不能一律向消費者收取最高的空污費,而向環保署繳交最低的空汙費,從中賺取差價,這是兩碼子事。」、「但前提是該繳付給環保署的空污費,不能被業者私下中飽私囊。」、「業者不應再用其他理由打空污費的主意。」,其中使用「從中賺取差價」、「被業者私下中飽私囊」及「打空污費的主意」等字句,並非該署立場或謝處長所發表,極易引起讀者誤解,該署已請聯合晚報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