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總量管制實施後,污染大戶必須花數千萬元到上億元購買污染額度,環保署強調實施總量管制的目的是在控制排放總量成長,進而強化減量工作,並非集中在交易買賣,特此澄清。
環保署說,總量管制實施以後,經列管的工廠需要依據總量管制計畫推動污染減量工作,同時達成指定削減目標,不能以買賣額度方式執行;而新設工廠則是要在設置時,要取得抵銷其排放量的額度,即以量抵量方式辦理。
此外,環保署說,實施總量管制主要規範4種空氣污染物的排放,計有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均為細懸浮微粒(PM2.5)的來源或前驅物,並非媒體報導的碳排放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