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於104年3月24日提報「雲林縣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草案」,業經環保署於104年6月2日召開審查會,於6月10日函請雲林縣政府依審查意見修正再函報本署,截至目前雲林縣政府尚未再函報本署。
雲林縣政府於104年7月2日提報「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因該府提報應附文件不完整,且未符合地方加嚴標準草案標準作業程序規定,本署即於104年7月9日函請雲林縣政府補正,截至目前雲林縣政府亦尚未函報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