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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媒體報導「環署被迫冠名說、環盟舉證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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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98-12-02 []

有關12月2日媒體報導「環署被迫冠名說、環盟舉證質疑」乙事,環保署嚴正駁斥環保聯盟不實指控,工研院成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觀察員的過程,從未有公約秘書處主動徵詢是否願意接受冠上China情事發生。

環保署表示,工研院係於1995年在德國柏林召開的第一次締約國大會(COP1)時即接受公約秘書處的邀請參與會議,依據該次會議決議,已受邀參與COP1單位除非有反對意見指出其違反公約規定者,爾後均可參加締約國會議,無須再重新審查,工研院自始取得UNFCCC登錄認可之非政府組織(NGO)資格,其過程與該報導徐光蓉教授所指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WSSD)申請案,聯合國負責機構及申請程序全然不同,豈可張冠李戴而錯誤推論。

我代表團參加COP1與會者,於會中發現公約準備的與會名單草稿時,發現我所在國家名稱被擅自變更為China,當場即向公約秘書處提出嚴正抗議要求更名,惟受限於國際政治現實與困境,會後才正式對外的資料中仍對我有不合理的待遇,為此我已向公約秘書處多次提出抗議,迄今尚未獲得妥善處理。而自1995年取得UNFCCC認可之國內唯一觀察員資格後,徐光蓉教授曾於2006年委請工研院協助報名參加在肯亞奈洛比召開的第12次締約國大會(COP12),此正是工研院多年來陸續協助國內產官學研各界專家學者,以NGO身分出席氣候公約相關會議活動之具體事證。

環保署重申,國內參與聯合國相關活動被擅自改名之不合理待遇,係臺灣長期以來不論朝野都一直存在且共同面對的政治困境。過去民進黨執政的八年,我每年參加氣候公約會議活動時均受到同樣待遇,從未聽聞相關政治人物要求退席抗議等激烈手段,而以此來指責為「外交休兵的惡果」,明顯是以放縱自己人,嚴以責人之「雙重標準」,更是誤導民眾,獲取個人政治利益。為此,環保署深表遺憾,亦期盼各界人士應本於事實、陳述真相,持續為爭取我國在國際空間的合理待遇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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