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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2013/03/20 地球公民基金會籲立法院暫停審議毒管法修正案會後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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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2-03-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相關報導連結2:(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3354)

這是一篇讓環保署認真工作的同仁看了很傷心的報導。

環保署就是因為現行毒管法有缺失,所以引進歐盟REACH法規的新做法而提出修正草案,於去年11月9日送立法院審查。引進與歐盟相同的做法就是要擴大化學品的登錄管理,課予化學品製造販售者完成危害評估及上網申報的責任後,依據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就可以讓資訊透明公開,並公布於網站以保障環境生態與健康。

在歐盟REACH法規第118條及119條中也清楚規定,涉及工商機密,經過業者申明而主管機關確認後的資訊必須保密,但在有健康或生態危害的緊急狀況時還是可以公開。我國現行毒管法第41條也採取同樣的規定,而在修正草案第7條之1也授權環保署於後續管理辦法中參考歐盟REACH詳加規定可保密的範圍及作業規定,有關化學物質物理、化學、毒理及安全相關資料將予以公開。

地球公民基金會新聞稿卻以此指責環保署嚴重違背REACH原則,而且說「行政院版的毒管法用商業機密讓這些化學物質無法資訊公開」。用詞嚴峻,形同抹黑環保署。

毒管法修正草案上會期就送進立法院後,審查進度已由立法院主導,環保署並於上會期及本會期個別向包括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社環委員會委員說明修法草案約20次,向部分委員說明時亦有環保團體在場參與討論,而且上會期已經完成大體討論,在本會期繼續進行逐條討論,由本會期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新召委蘇清泉委員負責排定審查時間。本案有沒其他版本以及有無爭議,召委當然會弄清楚,哪裡是地球公民基金會新聞稿中所說:「民間團體關注毒管法很久,也多次跟環保署磋商討論,然而,這次為了趕時程、衝業績,環保署跟民間團體討論後沒幾天就硬把這跛腳的行政院版本送入衛環委員會審查,竟然欺騙該委員會蘇清泉召委『毒管法沒有爭議,也沒有其他版本』」。環保署強調,修正案早已經在立法院,民間團體要找委員提案,並不需要環保署同意,早在上會期就可以提案,卻在本會期立院排定議程即將繼續審查前夕,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訴求來不及提案,要求暫停審查,否則就是草率倉促過關。為達目的,甚至誣指環保署欺騙委員,說行政院的版本跛腳。環保署呼籲各界支持早日讓修法草案通過審查,儘速建立我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登錄之資料將提供各部會使用,讓各部會加強化學物質管理,以確保國人健康。

此外,目前歐盟登錄的化學物質有10萬多種,其中須通報的高度關切物質只有138種,須取得授權物質許可運作更只有16種;美國毒管法管制的化學物質也只有4種;日本毒物及劇物取締法列管的毒物只有163種。相較之下,我國初步掌握國內化學物質約7萬9千多種,環保署依毒管法列管302種,勞委會、交通部列管的化學物質也有2千多種,我國在種類、數量並未較其他國家少,絕非如報導中所述:「台灣目前毒性物質的管制可以說是百分之百的失控」。

REACH規定廠商應負起提供毒理、危害等安全資訊的責任,後續再行評估是否限制或需要授權才能使用該化學物質,並未要求新化學物質必須先行確認是否為毒化物,再行開放進口或製造的規定,本次毒管法修法也是一樣的做法。所以並非如看守台灣協會謝和霖秘書長所述,略以:「如此完全沒有先審查評估並做毒性分類公告,就直接讓廠商使用,根本無法源頭管理」之錯誤說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究竟是以保護國民健康及生態為主的民間團體?還是以政治目的為主的民間團體?環保署期望無論是何種團體,都要本於事實做建設性論述,少用抹黑及扭曲別人用心的手法,珍惜民主社會言論自由但不損害公益及他人權益的可貴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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