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保署澄清外界對柴油大貨車減污策略之誤解

:::
大氣空氣
107-07-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有關部分車主擔心環保署推動加嚴標準出廠10年以上車輛排氣標準及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高污染車輛使用等柴油大貨車減污措施,將影響其權益,環保署今天特別說明,各項減污措施在完成規劃後,均會依法制程序,辦理草案預告、召開公聽協商會議等程序,讓民眾瞭解相關執行細節,與各界人士討論後實施,亦會請縣市政府同步依法落實辦理。

環保署表示,為了協助車主汰除高污染老舊柴油大貨車,已研擬低利信貸方案報行政院核定中,將由該署提供信用擔保,協調銀行提供優惠分期利率(約3~5%),同時環保署再補助1%利息,進一步協助車主以分期付款方式換購符合最新標準的新大貨車,預計執行期程到111年,投入經費約170億元,其中行政院補貼利息33.5億元,全案於核定後儘速實施。

配合低利信貸將辦理到111年,該署既有的「淘汰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平均每輛補助20萬元)及「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每套濾煙器最高補助15萬元)也會配合延長補助期限到111年。

在加嚴出廠10年以上車輛排氣標準部分,為了讓車主有足夠時間因應,目前該署規劃自112年起,1~3期柴油大貨車要符合4期標準(95年10月1日實施,距今12年前的標準),若車輛車況經原廠保養廠確認沒有不當擅調或改裝等情事,車輛馬力因為自然劣化而達不到管制規範,只要黑煙符合規範,車輛仍可正常使用。

在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或禁止高污染車輛使用部分,環保署目前規劃分兩階段實施:

(一)109年起,1~3期柴油車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須符合4期標準(95年10月1日實施)。

(二)112年起,1~4期車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須符合5期標準(101年1月1日實施)。

(三)車輛車況經原廠保養廠確認沒有不當擅調或改裝等情事,馬力因自然劣化未達標準者,只要黑煙符合規範,仍可進出空氣品質維護區。

有關民眾關切加嚴舊車排氣標準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疑義,大法官已有解釋,基於促進公共利益從而制定較嚴格環保標準,可容許較高程度的溯及規範。因此,該署推動相關大貨車減污策略,具正當性。

環保署再次強調,空氣品質維護議題需要大家的關心 ,空氣污染改善更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有關推動加嚴出廠10年車輛排氣標準及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等大貨車減污措施,已考量技術可行性並有配套協助方案,且在正式實施前,一定會再與各界進行討論,並有足夠宣導期,讓民眾因應,不會貿然實施,請民眾不要過於擔憂。

備註:柴油車6期標準自108.9.1起實施。

柴油車5期標準自101.1.1起實施。

柴油車4期標準自95.10.1起實施。

柴油車3期標準自88.7.1起實施。

柴油車2期標準自82.7.1起實施。

柴油車1期標準自76.7.1起實施。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