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關於消基會針對四都的加水站進行水質檢測,9處於台中市的採樣不符環保署的「飲用水水質標準」一節,環保署澄清如下:加水站的出水水質,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由「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規範,而非依「飲用水水質標準」規範,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