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保署回應報載檯燈使用產生異味案

:::
大氣空氣
97-11-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日前報載消費者投訴3M博視燈使用有臭味,業者表示該燈具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值低於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乙事,環保署回應指出,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是針對公共場所室內空間的整體空氣品質,所訂定的參考建議值,並非規範特定商品的檢測濃度;環保署同時提醒消費者使用檯燈等可能產生異味的商品時,可加強室內環境的通風換氣,以保持良好的室內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該署向極關心室內空氣品質問題,為讓民眾了解所在室內場所空氣品質的好壞,該署已於94年12月30日公告包括二氧化碳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10項污染物的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另為有效管理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該署已擬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草案,明定各相關主管機關應負權責,其中經濟部負責商品逸散空氣污染物的國家標準規範等相關事項。行政院已於本年10月15日將該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請民眾多予支持該草案的立法工作,以落實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環保署指出,影響室內空氣品質的來源種類眾多,包括裝修家具材料、家電使用及人為活動等,而室內空氣品質改善可從室內通風換氣、室內裝修與使用材料、建築整體規劃設計與使用維護管理等方面著手。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