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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中油調整油價絕非空污費單一因素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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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3-08-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報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自103年8月25日起調降油價,原本每公升應降0.4元,惟為回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是以每公升僅調降0.3元。環保署表示,車用汽、柴油之空污費係向油品製造者或進口商徵收,自99年10月1日起車用汽、柴油空污費即採每公升0.2元的單一費率,中油公司如將空污費列入成本計算油品銷售價格,則其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規定向本署繳交之金額應與向消費者收取之金額相符。否則,不應以空污法規定之「空污費」法定名詞列入油價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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