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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落實執行底渣再利用品管制度,9月啟動再利用機構深度查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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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5-08-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看守台灣評論報導臺南市安清路魚塭遭焚化爐底渣污染,並滲出紫色強鹼水,環保署於第一時間立即派員至現場查看,並進行水樣分析。現場發現該棄置地點有各種不同廢棄物,且水樣檢測出的主要物種不是底渣中常見物質。因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將待司法釐清真相。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建立底渣申報網頁之用意,是提供主辦縣市政府登錄底渣再利用執行成果之平臺,縣市政府可透過平臺查詢相關資訊,作為委託再利用情形之查對、統計,並可妥善運用此工具落實查核工作。而底渣自垃圾焚化廠產出後,均採每公噸逐批過磅秤重後運送出廠,送至掩埋場掩埋或逕行再利用,其中再利用是由主辦縣市政府付費,委請合格機構進行再利用,每一噸底渣資源化產品的再利用都需確認流向、用途符合法令規定,方可完成驗收及付款。如果違法棄置則無法請領費用,而縣市政府委託底渣再利用時,就應思考如何運用環保署規劃之機制進行追蹤,以及如何搭配府內相關單位之驗收作業,避免漏洞產生。

環保署強調,業者只要申報,縣市政府應前往稽核,通過稽核才核發費用,如果最終使用地點是虛構或假地址,除了無法驗收請款外,也有偽造文書問題,一旦查獲,將移送法辦。

此外,環保署表示站在中央的立場,除了持續督促縣市政府確實追蹤轄內底渣再利用之流向外,並已排定於今年9月份起,逐家辦理國內底渣再利用機構之深度查訪,將與公正之專家學者合作,共同建立完善之底渣再利用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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