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2月7日媒體報導「節能減碳台灣做得太慢」乙節,環保署特此提出說明,該署積極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之立法,相關減量配套措施並已積極制訂與落實執行,環保署說:早在93年起即針對排放量較大之工業及能源部門,優先推動溫室氣體管理及自願減量等能力建構工作,並於96年7月啟動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迄今共計180家以上廠商自願提報盤查資料於該平台,其排放量約占全國工業及能源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72%,已初步掌握大廠排放資料。另環保署研擬之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已於97年2月4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並經委員會逐條審查完竣,部分保留條文待黨團協商,環保署將積極持續與委員及各界就關心事項進行溝通協調,以期本法案完成立法。
報導中所稱我國碳足跡發展太慢,事實上目前國際間碳足跡標示皆屬民間自願性活動,不論是碳足跡的計算或是查證,在國際上都還在發展中,尚無統一的認定標準。例如擬規範商品碳足跡計算的ISO14067,目前僅為草案,預計到2011年才會定案。惟我國早就注意到此趨勢,並於今(98)年4月開始研擬我國碳足跡計算準則,預計近期可完成,可供國內業者在ISO14067定案前採用。另已陸續輔導國內業者針對國內代表性商品進行商品碳足跡計算,包括:LCD 電視機、瓶裝飲料、光碟片、糖果、與餅乾等。至於碳足跡標示部分,環保署也於今年11月公開甄選出我國的碳足跡標示的LOGO,相信我國商品碳足跡標示應該很快就可以上路。
另為使開發行為在溫室氣體減量法相關管理規範生效前,經由環境影響評估程序達到管理之目的,環保署針對重大新設或變更案謹慎把關,要求開發單位應於事前提出溫室氣體增量評估與減量及抵換計畫,並由環評委員視個案狀況裁量,對於已通過環評審查之案件,將依其承諾加強追蹤監督管理,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
以報導中提及之中科四期開發案為例,預估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為1,095萬噸/年,其中80%主要來自間接用電產生之排放量,其餘20%才是由製程PFC直接排放量。在能源使用的間接排放部分,除鼓勵廠商採行節能減碳相關措施外,台電公司亦依據國家永續能源政策及電力供應需求,並配合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期程提出整體溫室氣體減量計畫,將分期分階段持續減量。至於直接排放部分,環評審查結論已規範相關減量管制措施,並要求開發單位應確保進駐廠商採行BAT(最佳可行技術),可使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最小,且因中科四期規劃引進之目標產業為光電半導體,其主要排放之含氟溫室氣體(PFC、SF6、HFC)目前各種去除設備處理效率為80%~90%間,環保署已於審查結論加嚴要求裝設處理效率達90%之PFC去除設備。
另有關報導中提及之國光石化案,依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計畫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說明書初估CO2總排放量為1,193萬噸/年,開發單位規劃減輕策略為選用最先進且低能耗製程技術、選用乾淨燃料、植栽綠化、風力發電、太陽光電發電及綠建築等措施,因該計畫屬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案,環保署已於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說明書之審查結論中要求「應加強評估本案溫室氣體排放管理」,並將於第二階段環評審查,就溫室氣體排放審慎審查。
此外,行政院業於97年9月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節能減碳行動方案」,其中針對產業面之措施包括:推動製造業朝低碳結構調整,逐年降低CO2排放密集度2%;並發展潛力再生能源產業與節能減碳新興產業與研發替代材料等。目前各部會均已依據各項具體行動計畫落實執行,可見政府朝向低碳產業發展之決心。
環保署重申,我國已依據國際發展趨勢,持續推動相關法規建置、盤查登錄查證、先期減量行動等相關配套措施,後續亦將密切注意國際情勢發展,積極推動溫室氣體相關減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