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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二林園區廢水排放爭議應由環評進行專業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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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98-10-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台灣立報98年10月8日刊載「科學園區到處蓋,環團籲審慎評估」乙文,文中所述不實內容有誤導大眾之可能,特此說明澄清。

中科二林園區於98年10月5日環評專案小組第5次初審會議,因尚未完成議事程序,環保署將召開延續會議繼續討論,因此,包括中科四期廢水排放等議題,尚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中,並未做成具體結論,該篇報導卻片面認為已獲委員、專家學者證實報告不實、會造成綠牡蠣,甚至針對會議主席作出的相關指控,不僅與事實不符,且誤導民眾認為環評審查不公正客觀,環保署表示嚴正駁斥,並強調相關廢水排放應由環評進行專業審查。

環保署並表示,該署定期有專案研究計畫,針對放流水標準調查評估檢討修正,初步規劃將於放流水標準中增訂總有毒有機物TTO項目,或同時於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中增訂放流水全毒性管理章(Whole Effluent Toxicity, WET)來管制新興高科技廢水排放。對於各界關切現行放流水標準項目無法全部掌握高科技廢水物種項目問題,環保署表示,目前全世界沒有國家之放流水標準能夠將高科技廢水所有物種項目逐一加以規定,畢竟科技日新月異,各國對於未管制物質,逐一要訂定標準檢驗往往耗費大量時間及人力,根本無法全面加以管制。

對於高科技產品與製程的經常創新,如果使用了對環境影響不明的有害或有毒物質,排放進入環境中,目前的法令並不能有效掌握的質疑,環保署表示未來對於高科技產業園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將比照當前全世界最為嚴格的化學品監控管理的歐盟REACH制度,規範園區開發單位應就未來引進的區內廠商有申報及登錄等義務,以完整掌握使用化學品相關資訊並據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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