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9月9日自由時報第15版「環境不保護署」一文,提出環保署以法律依據處理雲林縣禁燒生煤、石油焦自治條例。環保署回應表示,多年來均秉持持續改善空氣品質、保障民眾健康的理念施政,然而空氣品質管理工作涵蓋面向廣泛,不只要務實可行,同時也要依法行政。環保署近日推動「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具體展現改善空氣品質的決心。
空氣污染來源眾多,包括大型工業源,例如電廠、鋼鐵廠、石化廠等;移動污染源則包括柴油大貨車、大客車、小客車、汽油車及機車等;另外還有一些污染源,例如營建工程、餐飲業、寺廟、露天燃燒稻草、河川揚塵等。防制空氣污染,一定是全方位的,無論是固定式的工廠、移動式的車輛或是逸散式裸露地揚塵等各類型污染源都要兼顧,而推動的管制措施,也要考慮技術可行及成本合理,才能務實的達到改善空氣品質、保護環境的目的。
環保署已訂有多項特定行業別及一般固定污染源管制標準,同時並逐期加嚴新車標準及車用油品標準,104年6月30日起並於空氣品質較差的高屏地區實施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過去對於工業源的管制,只要國際間有最新的防制技術,環保署均會適時加嚴管制標準,近期推動的「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則考量國內老舊車輛占比大且汰換速度緩慢,加速推動車輛電動化,同時也針對大面積逸散的河川揚塵及民眾生活環境附近的飯店鍋爐加強管制。
從空氣品質監測數據顯示, 101、102及103年全國空氣品質不良(Pollutant Standards Index, PSI>100)比率分別為0.95%、0.96%及0.90%,與97年的2.90%相較,不但空氣品質已有大幅改善,近幾年亦呈現穩定狀況,顯見務實漸進的管制措施確實可獲得成效,環保署將加強全方位環境管理,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