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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期相思寮聚落保留案 環評初審共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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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00-04-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環境資訊中心網站於100年3月30日刊登朱淑娟女士對中科四期相思寮環評初審會議的報導,朱女士於文中認為「相思寮等聚落保留不完整 政府美意打折」,係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範疇有錯誤認知,為免誤導民眾,環保署特予澄清。

環保署針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所提「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相思寮聚落及耕地保留、放流水排放方案變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於100年3月29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初審聚焦於「相思寮聚落及耕地保留」及「放流水排放方案變更」等2項議題。會議過程充分開放民眾團體旁聽及發言,讓專案小組完整聆聽民眾團體(含相思寮及區內散戶)的心聲與疑慮。專案小組最後獲得明確共識,首先要求開發單位將送審之2項議題分為2案處理,其中,針對「相思寮聚落及耕地保留」議題,認為屬對環境品質維護有利的變更,再考量相思寮原住戶對於聚落保存儘速定案的期望,初審結論除建議審核修正通過外,更進一步要求開發單位對於未來緊鄰園區居住之相思寮居民生活品質有更好的規劃,包含要求在緊鄰相思寮聚落之專6用地,增加規劃隔離綠帶,以及對於鄰近聚落的園區滯洪池,增加安全性規劃措施,以避免居民意外的發生;此外,針對「放流水排放方案變更」議題,由於開發單位所提放流專案方案之評估調查規劃內容尚未完整,結論要求其補正後再提專案小組審查。

針對居住於園區內相思寮聚落外的4散戶,會中表達亦希望原地保留的心聲,專案小組亦要求開發單位明確回應可行與否,開發單位回應「保留有其困難,將逐戶專案協助處理」,專案小組認為,環評審查所考慮的是開發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土地利益」並非環評要去考慮或可以納入處理的問題,土地徵收有其一定規範之法定行政程序,徵收是否符合公義是徵收機關要去考量的事項,爰此,為避免延宕相思寮聚落的保留程序,專案小組建議先行通過開發單位所提保留方案,至於尚未定案的其餘散戶徵地爭議,俟該散戶、開發單位及土地徵收機關依相關程序協商處理獲致結果後,開發單位得採更簡易之「變更內容對照表」形式,送環保署審查,俾使本案土地爭議儘速落幕,消除民眾擔心。

綜上,環保署審查中科四期相思寮聚落保留案,係讓已獲致共識之相思寮聚落保存區域加速辦理保存程序,並使居民有更高生活品質的居住保障,是讓相思寮聚落保留的「美意加速且加倍」,而非朱女士所言「美意打折」,期藉環評審查程序,讓開發行為對環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儘可能預防及減輕,以達減輕民眾擔心疑慮及環境保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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