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高雄市政府所提送之「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草案)之完備資料,係於101年3月29日方於完成法定程序後函送至環保署核定。環保署刻正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核定作業,預計近日完成核定後函復高雄市政府據以實施。環保署係以最優先審議程序處理並未延誤,惟報導陳菊市長今日於中油工安意外事件發言時指責環保署,稱市府年初送進該署之排放標準草案,至今仍未核准。陳市長應為此錯誤指責與牽拖,向市民道歉!並澄清是否藉此轉移民眾焦點,以掩飾市府未落實監督中油防止工安事件之責任。
高雄市政府雖於100年11月4日初次函提研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草案)至環保署,但該草案卻欠缺「公聽」法制作業程序之完備性,即未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民間團體(公會)等共同研商公聽。雖此,為尊重地方權責,該署仍於12月27日先行邀集學者專家、經濟部工業局、中華民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化學工業責任照顧協會、及高雄市政府等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同步就技術面層面先予審查,並於101年1月6日正式函知高雄市政府應完備法定公聽程序,方具效力,但該府遲至3月29日始函送完備資料至該署核定。
環保署肯定高雄市政府為改善空氣品質,訂定較嚴格之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草案,該署將持續督導並協助高雄市環保局持續執行石化工業區污染管制工作,以確保高雄地區民眾健康及維護環境空氣品質。但此次中油工安意外,陳菊市長於今日發言時,卻藉此事件指責環保署拖延至今未予核准其提出的標準草案,陳菊市長應為此錯誤指責與牽拖向市民道歉!並澄清是否藉此轉移民眾焦點,掩飾市府未落實監督中油防止工安意外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