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99年7月13日馬康多先生投書「石化王國的「碳」息,國光石化現形記」乙文,對於本署審查國光石化開發案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減量規劃顯有誤解,特藉此向社會各界澄清。
國光石化案仍尚在環評審查中,其減量成效係為其環評報告書件自行提出,本署並未認可,將透過「溫室氣體」議題專家會議釐清該案之排放量及減量成效。
有關投書內容提及本署多次發出新聞稿,說明國光石化開發案已減少49.8%排放量等相關內容,有曲解本署原意之處,特此提出澄清。本署歷次新聞稿中均特別強調國光石化案目前尚未完成環評審查,有關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減量相關資料,均係依據其所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資料所載內容及其自行提出計算結果;且上述排放量及減量成效本署亦尚未認定,目前正透過由環保團體、當地居民代表、開發單位各推薦其信任的專家及有相關專長的本署環評委員組成的「專家會議」來討論確認,本案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減量之估算、減量技術、減碳措施及能源效率等之正確性及適宜性。因此對於各界質疑之國光石化開發案之基線排放量(BAU)、所採行之最佳可行技術(BAT)、指標性產品之溫室氣體排放標竿值、能源效率及減量成效等項目,應由國光石化於「專家會議」上補充說明相關資料,以藉由專家間專業對話來凝聚共識,透過科學、專業的方式積極處理上述具爭議性的議題,並將會議結論提供後續環評審查之參考。
本署將要求開發行為需採行最佳可行技術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以較GDP高成長標的時BAU至少減量45%作為對等之減量規劃標的。
國際間多以要求開發行為需採行最佳可行技術方式,以確保開發行為儘可能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如美國麻州訂定之指引亦指出如提案者已提出最佳措施,則不再要求其另提其他減量方案),另外依歐盟排放交易指令之規定,新投資案只要能採用最佳可行技術設廠,且其溫室氣體排放達標竿值,政府即可免費核發所需之排放量。本署亦依循國際間對於開發行為溫室氣體管制規範與未來溫室氣體減量法(以下簡稱溫減法)相關內容,要求開發單位須採行最佳可行技術並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積極投入新減量技術(如:碳捕捉及碳封存)與新能源技術研發工作。
目前因溫減法尚未公布生效,對於重大新設或變更案,本署均依環評審查程序,視個案狀況要求開發單位應於事前提出溫室氣體增量評估與減量及抵換計畫,以確實掌握及管理其排放情形。未來倘溫減法通過後有更高的減量要求,開發行為亦需遵照溫減法的要求執行。
另外,因我國溫室氣體基線排放量(BAU)的預測,已將國內從目前到2020年以前的重大開發建設投資促成高經濟成長情境所增加的排放量納入,作為整體減量規劃的考量。因此,為符合2020年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本署審查中之國光石化開發案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減量規劃,及其他國內重大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規劃的審查,須以不影響國家減量目標達成的前提下進行,即須以國家GDP為高成長時,較2020年的基線(BAU)排放量減少至少45%,作為各開發計畫對等的規劃標的。
本署在追求永續發展並兼顧環保與經濟的精神下規劃之國家減量需求,需由新增的排放源與舊的排放源共同努力進行減量工作(新開發案亦須要較開發案於2020當年的基線排放減少45%來達成),並非不讓任何新排放源增加排放量,完全扼殺國家經濟發展面向的需要,雖然馬康多先生對開發案BAU如何計算有其看法,但國光公司環評報告書中所提出BAU計算方法與結果的正確性將由前述「專家會議」加以討論確認。
新政府執政後非常重視節能減碳政策的推動與落實,我國2008年燃料燃燒排放二氧化碳,較2007年減量達4.4%,為20年來首度呈現的負成長。2009年初步計算較2008年減量幅度達5%,再度呈現負成長。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雖然有部分原因與經濟成長衰退有關,但政府節能減碳的政策與宣導,也發揮了相當的效果。期待國人與相關產業能持續致力節能減碳,在經濟復甦後,二氧化碳排放量成長幅度趨緩,呈現與經濟成長脫鈎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