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莊教授秉潔投書平面媒體「台電終於決心調度減煤,然後呢?」一文,環保署指出,為因應我國秋冬季節為空氣品質不良好發期間,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第14條所授權訂定之「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內,明確規範於各級空氣品質不良階段,公私場所應配合削減之污染排放比率;環保署亦協調經濟部與台電公司於空品預報顯示不良時,提前進行友善降載。此外,現亦依空污法第14條第2項及第4項授權訂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並已報請行政院核定中,未來當空品有嚴重惡化之虞時,電業即依該辦法執行燃煤機組降載發電以減少污染排放,並增加燃氣機組發電使用,以填補電力缺口,同時可減緩空品不良且維持供電穩定。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環保調度與空污排放管理計畫」為例,空品不良好發期間,在不影響供電穩定下,整體減煤增氣後可減少粒狀物排放量328公噸、硫氧化物3,535公噸、氮氧化物2,011公噸,以舒緩空品不良之情形。
至於推動國營事業及大型企業減量部分,主要透過電力業、石化業、鋼鐵業及水泥業等行業,透過改用低硫分燃料、天然氣或VOCS含量較低之原料、增設防制設備或提升防制設備效率及安排於空品不良季節時進行製程降載或設備歲修等作為下,使得107年整體排放量較105年削減約16%。而在船舶用油部分,我國已規範外籍船舶及航駛國際航線之國籍船舶自108年1月1日起進入我國國際商港應採用硫含量0.5%以下之低硫燃油,亦透過基隆、小港空品測站之數據顯示,在實施船舶用油含硫量管制後,二氧化硫之濃度降低34%~47%,顯示管制油品對於污染管制與空品提升極具成效。因此,環保署已與中油公司協商,全面落實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政策,規劃甲種漁船用將燃料油原上限值 1.0%(m/m)降低至 0.5%(m/m) ,乙種漁船用燃料油原上限值 3.5%(m/m) 降低至0.5%(m/m),預估三個月後全國漁船用油即可全面降為0.5%;另針對國內航線的客貨輪船,環保署亦正與航運業者及中油公司協商,以降低該等船舶所使用油品的硫含量。同時,環保署亦積極推動有害空氣污染物管理、鍋爐管制標準、機車汰舊換新、市區柴油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以及港區岸電等工作,以持續減少污染排放。
環保署指出,統計108年至8月底止空氣品質監測成果,全國各項空氣污染物濃度均呈現下降趨勢,今年更為近5年(104~108年)同期(1至7月)以來最好。其中國人關心全國空氣品質指標AQI紅色警示次數,由104年的997次、105年874次、106年483次,107年310次,截至108年8月底為160次,且今年4月後至8月份甚至沒有發生PM2.5紅色警示事件。另手動監測站統計PM2.5濃度近5年1至8月同期比較,由104年21.9μg/m3、105年20.6μg/m3、106年18.7μg/m3,107年17.9μg/m3,降低至108年為16.0μg/m3、皆顯示我國空氣品質持續改善。
對於高科技產業氨排放情況,環保署也持續追蹤其影響性,委託計畫調查科學園區高科技產業氨防制設備效率,實測結果發現,經洗滌塔去除後,對比排放管道進口及出口濃度,可達99%之去除效率;由於氨來源面除工業外,仍有畜牧業、農業、民生廢水處理等,環保署也持續調查推估其影響性,納入細懸浮微粒改善措施。
我國空氣品質隨著政府的努力推動下已呈現逐年改善趨勢,環保署感謝產官學研社等各界之關心與努力,將持續以積極的態度來面對空氣污染改善課題,並整合部會量能、強化中央地方合作、促進全民共同參與,達到外界對空氣品質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