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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產業齊頭式減碳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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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97-06-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有關媒體報導中龍鋼鐵環評審查案件,提及未來將採產業齊頭式減碳乙事,藉此予以說明與釐清。中龍鋼鐵案環評會議所提及產業減碳作為及減量15%幅度,係舉例分析,用於提醒企業界應掌握全球減碳潮流及我國減碳政策,積極採取最佳可行技術及經濟有效措施來落實減碳,並非已決定「齊頭式減碳」作為政策。

環保署未來規劃相關減碳額度分配機制的同時,均會向產官學研各界請益,在充分討論溝通下凝聚共識,並在最低成本及最大效益下考量未來核配減量額度的策略,並研擬妥適配套措施,並非必然為齊頭式減碳。為符合國際減碳潮流及管制發展趨勢,呼籲國內企業應及早將減碳成本納入產業開發成本估算,才能提升自身的國際競爭力。

「節能減碳」為我國既定永續發展政策,而「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已經在立法院審議中,若能儘速通過,將可作為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重要法制基礎。其立法重點在於制度建立,並依據國際經驗首推自願減量,並配合總量管制核配減量額度的機制及碳權排放交易與國際接軌,使業者有機會以最低成本方式達成減量目標。此外,仍須跨部會擬訂計畫施行,並結合民間力量共同來推動,漸進調整建構國家減量能力與體質,方能達到預期效益。立法院通過及實施溫減法,方才確定我國排碳者須減碳之政策,環評法才有需要要求開發計畫執行減碳措施,否則重大開發計畫即無責任及義務執行減碳。

環保署刻正辦理產業溫室氣體盤查登錄、查證及自願減量等能力建構作業,即是符合去(96)年公約制訂的峇里行動計畫(Bali Action Plan),期能建構可量測(Measurable)、可報告(Reportable)及可查證(Verifiable)的減緩行動,透過自主性遵循國際規範爭取國際認同。

依據本(97)年6月5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將提升低碳能源使用,促進能源及產業結構的調整,並揭示我國二氧化碳近程減量目標為2016年至2020年間回到2008年排放量、中程目標為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若太晚啟動減碳核配機制,恐造成產業衝擊過大,也讓我國企業失去進入未來國際碳權交易市場的先機。因此,較佳可行策略應自2009年起逐步開展健全國內法規配套措施,據以執行。

碳權交易係國際間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所採取的經濟工具之一,歐美日及澳洲等正在發展強制或自願性的碳交易市場。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即參考國際經驗,將碳權交易制度納入,據以與國際接軌。然而,碳權交易制度如同期貨或股票買賣性質,須明確法律授權及嚴謹行政監督,還須建立詳實資料庫、公正查驗管理機制、明確減量目標及嚴謹核配制度,因此未來還須國內金融財政主管單位協助建置與把關,以避免不實減量等造成碳市場失靈。

氣候變遷乃是全球在二十一世紀所面對的最嚴峻挑戰,目前全球呼籲應致力於將溫度上升控制在攝氏兩度以內,以及二氧化碳濃度450ppm之下,避免對地球環境生態及人類生存帶來無法彌補之衝擊。為此,台灣身為地球村一員,責無旁貸應該擔負起減碳責任,環保署呼籲各界應以正面思考方式,共同迎向未來的挑戰,讓台灣加速朝向「低碳社會」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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