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改善國內空氣品質,推動擴大利用天然氣發電政策,因應空氣品質不良時期彈性調度電力時,燃氣電廠增加天然氣發電或天然氣接收站提高天然氣供應量予電力設施使用,不受許可證核定排放量及總量管制限制,自105年10月31日起公告「公私場所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之電力設施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予電力設施使用之接收設施經審查核可之行為,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以提升增加燃氣發電之操作彈性。惟符合適用對象之業者,須事前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可者始得為之,並仍應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且如有氣象條件不利於污染物擴散、空氣品質有明顯惡化之趨勢或業者未依核可內容實施時,主管機關得令暫緩或停止核可行為,並非如媒體報導有棄守空污法對燃氣電廠管制之情形。
環保署強調,每年10月至隔年3月是臺灣空氣品質不佳的季節,學者及各界民眾都呼籲很多天然氣機組未充分利用發揮作用,應該在秋冬季節,減少燃煤電廠運作,以天然機組為基載,降低空氣污染排放,雖然天然氣發電也會產生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但與燃煤電廠相比,相對減少許多空氣污染物排放,因此訂定此項規定,讓台電及10多家民營電廠,得以在空氣污染季降低空氣污染排放的影響,有助於改善秋冬空氣污染問題。
環保署說明,國際間燃氣電廠所裝設之低氮氧化物燃燒器(LNB),已發展至可由源頭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至10ppm以下,另選擇性觸媒還原設備(SCR) 對於氮氧化物管末排放處理效率可達80%以上。後續將要求既有電廠汰換老舊低氮氧化物燃燒器(LNB)減少氮氧化物生成,並增加選擇性觸媒還原設備(SCR)等防制設備,同時並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管控燃氣電廠的自動連續監測連線排放數值,且加強秋冬季節管制作為,可大幅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藉以改善國內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