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地球公民協會發佈新聞稿「誰讓馬總統的鼻子變長了?台灣減碳支票註定跳票」,本署回應如下:
環保署於今(98年7月10)日召開「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專家延續會議中,說明未來環評大會中將請台電公司於新電廠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或報告書中應明確承諾「履行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減量規劃之目標、策略、措施及原則,以購買碳權及經營碳權達成目標及將相關支出附加於電價中。」該專家延續會議中專家對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制訂目標及策略均表贊同,決非地球公民協會新聞稿所稱台灣減碳支票註定跳票,反而是朝馬總統減碳政見邁進一大步。
目前研擬的減量規劃目標,台電公司所有電廠合計之溫室氣體(即二氧化碳,或簡稱碳)排放總量必須於2016年回到2008年的排放總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的排放總量,於2050年回到2000年的排放總量的一半。政府若有新減碳目標與期程時,台電公司即應配合調整。台電公司並應依據2050年、2025年及2016年之排碳總量目標值,以內插及外插方法,計算其2050年之前各年應達成之排碳總量目標值。
在減量策略上,台電公司應優先採取需求端管理策略,鼓勵用戶節約能源及提高能源效率,以降低尖峰用電及溫室氣體排放量,並規劃採用能源結構的調整,以再生能源、天然氣或其他低碳能源降低碳排放總量。
減量措施及原則,台電公司應於每年三月前檢討前一年實際排碳總量,其超出前一年目標值之數量,應於當年以所購買或持有的同額國內外碳權抵減之,境外購買碳權之比例有其上限,並應符合未來「溫室氣體減量法」之規定。自2010 年起,以能源需求預測及電力開發計畫為基礎,每年估計未來15年各年可能須購買或經營碳權之數量。台電公司應優先於國內自行經營植樹造林、生質能源、節能減碳或其他低成本之碳權生產方案或專案;其足供各年所需碳權之自行經營專案或方案計畫,應提前四年進行規劃及開始執行。
另有關碳權之購買及經營,台電公司於國內自行經營碳權之方案或專案計畫,以降低購買碳權成本時,應優先於有設置發電廠且可提供其經營所需條件之縣市執行。其排碳量之盤查及查證、碳權方案及專案與所產生碳權額度之確認及查證工作,應符合環保署之規定。
綜合以上所述,台電公司2016年、2025年、2050年之排放總量目標,台電公司若新增燃煤電廠造成碳排放量增加,則須自行經營碳權方式或購置碳權抵減,其支出附加於電價中,以達成其總量目標。台電公司於會中並說明其計算為達成減量目標之減量成本,並無地球公民協會所稱造成減碳目標跳票之問題。
另地球公民協會指稱台電公司提出的主要減碳方案為核一、核二、核三廠延役及新建3座新的核能機組,並非實情,台電公司係分基礎情境、擴大再生能源、擴大燃氣、核能延役、新增或不增核能機組等不同替代方案下,估算比較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非已決定核能為主要減碳方案。且地球公民協會新聞稿所載台電公司至2025年再生能源的新增裝置容量只有166.7萬瓩,再生能源只是花瓶方案乙節,亦非正確之數字,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至2025年應為1011.7萬瓩,符合再生能源條例所訂新增650-1000萬瓩之目標。
環保署強調,專家會議的任務,係期經專家討論後,對台電所提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減量計畫相關減量策略、各替代方案之技術及技術可行性、成本及成本效益、相關事實正確性與推測合理性加以確認、修正或要求補充。以提供環評專案小組、環評大會在選擇替代方案,以確保達成減碳目標與期程時,有正確的資訊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