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偕同彰化地方檢察署及其指揮之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6月查獲彰化縣濱海產業園區某PU合成皮製造業者,涉申報不實逃漏空污費,且排放的甲苯有害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限值,全案經歷時一年釐清犯罪相關證據後,彰化地方檢察署於115年7月10日偵查終結,將涉案業者及簽證技師,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刑法詐欺得利及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
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運用空品感測物聯網大數據及分析環保系統事業申報資料,發現彰化縣濱海產業園區某PU合成皮製造業者,有不當排放揮發性有機廢氣並逃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情事,經報請彰化地方檢察署,由國土組周佩瑩主任檢察官及鄭羽棻檢察官指揮偵辦,查獲業者除以短漏報原物料之典型手法逃漏空污費外,亦明知製程使用含大量甲苯及丁酮等揮發性有機物樹脂塗料,卻蓄意登載製程採用水性環保樹脂塗料,並設置無法有效處理甲苯的洗滌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排放的甲苯有害空氣污染物超標24倍,已逾排放限值,為全國首例排放超限甲苯有害廢氣環保犯罪案,檢察官將公司法人、公司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等5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求處沒收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犯罪所得6,583萬餘元。
此外,經環境管理署環境執法組與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深入分析,業者於申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時,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由環境工程技師辦理簽證,惟該簽證技師卻為業者之利益,製作不實之簽證底稿、未實際查核即逕予簽證,已違反技師法及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所定應盡之查核義務及技師簽證制度設立之目的,併同由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後,依犯刑法第215條、216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並從重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後續環境管理署亦將移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決不寬貸。
環境管理署指出,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為提升許可申請審查效率,以行政與技術分工為原則,規定申請文件經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者,核發機關得免審查,此係主管機關基於對技師專業判斷之信賴而為之制度設計,因此技師應善盡實質查核及專業把關責任。
環境管理署強調,本案簽證技師因虛偽登載查核結果,由彰化地方檢察署依刑法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為全國首案。呼籲簽證環保許可證之執業技師,簽證絕非形式簽署,而應負擔相應法律責任,請務必恪遵專業倫理,善盡簽證責任,共同維護技師簽證制度公信力,守護環境品質及全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