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審計部有關廢太陽光電模組清除處理議題,環境部表示,為避免外界對廢太陽光電模組清除處理機制有所誤解,特別說明相關制度及執行方式。
太陽光電模組回收制度係依經濟部訂定「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辦理,由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向經濟部能源署繳納模組回收費用,納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辦理廢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清除及處理相關工作時,得向經濟部申請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相關費用。
環境部表示,光電案場有廢太陽光電模組排出需求時,可透過「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PVIS)」提出申請,經資源循環署審查後,由委託之合法清除處理業者辦理清除、運送及處理作業。相關費用係支付予實際執行清除、運送及處理工作的合法業者,並非直接支付予光電案場業者。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太陽光電模組回收制度建立前已設置之光電案場,屬制度建立前既有設備。107年因應廢棄光電模組棄置事件,經行政院協調,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相關清除處理費用,以確保廢棄模組進入合法清除處理體系,避免任意棄置造成環境污染。
環境部表示,《資源循環推動法》及《廢棄物清理法》已完成修正,未來太陽光電模組等事業廢棄物將納入應回收廢棄物管理,並依生產者延伸責任原則,持續檢討回收清理費率及相關制度,兼顧環境保護、制度公平及基金永續運作,持續健全廢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