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落實中央地方協力達成我國2030年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22直轄市、縣(市)政府刻正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訂修「第三期(2026-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環境部已跨部會透過提供地方方案編撰、盤查指引、分區輔導會議等方式,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提出執行方案草案,並舉辦座談會等方式廣徵各方意見,相關資訊皆將公開於環境部「氣候資訊公開平臺」,歡迎民眾上網查詢並表達意見,地方減碳行動需要您的聲音及參與。

環境部說明,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行政院已於本(115)年2月26日核定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及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地方政府依法應於本年10月26日前提出第三期減量執行方案(草案),擬定過程中應邀集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舉辦座談會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廣詢意見,且送直轄市、縣(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

環境部表示,該部自去(2025)年9月起積極輔導地方政府訂修執行方案,跨部會提出「第三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編撰指引」,盤點明列六大部門中央地方協力減碳事項,輔導地方政府落實「縣市層級溫室氣體盤查計算指引」,並邀六大部門主政部會及專家學者分區辦理5場次實體輔導會議,逐一盤點地方執行現況、遭遇困難,並聚焦四大核心重點提供諮詢意見:

依六大部門行動方案,盤點中央地方協力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之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環境部已完整盤點涵蓋能源、製造、住商、運輸、環境及農業等共計54項中央與地方協力事項。透過跨部會資源整合,提供地方政府策略擬定參考,降低跨局處溝通成本,協力落實各部門減量工作。

完備盤查指引,奠定科學減碳基礎:推動地方政府訂定對應國家減碳時程之目標(以2005年為基準年,提出各地方2030年減量目標),並規劃透過縣市盤查報告以檢視減碳成效。

明確量化分年目標,展現地方實質預期效益:請地方政府致力於設定各推動措施之分年預期效益、量化目標及經費來源,並建立可監測、報告、查證(MRV)及自主追蹤管考機制。

強化淨零共利效應:提醒各地方政府應優先編列自籌款推動減量工作,並盤點發揮減碳與改善空品之「淨零共利」效應。

環境部強調,為落實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環境部已依法建立「氣候資訊公開平臺」(網址:https://reurl.cc/MWbQNW),公開中央至地方氣候法定應公開事項,其中即包含各地方政府第三期減量執行方案(草案)以及座談會等資訊,民眾可逕至該網站即時查詢,並點選「我有意見」提供建言,且線上報名參加各縣市辦理之座談會,共同參與及落實各地方溫室氣體減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