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於今(115)年7月15日公布修正,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新制將於117年7月15日正式施行。環境部今(19)日表示,未來2年將是新舊制度銜接的「黃金轉型期」,將加速完成相關子法、許可管理、產品品質及流向追蹤等配套,並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協助產業順利接軌新制。

為提前布局新制,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今(19)日舉辦「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治理轉型論壇」,邀集9個部會、專家學者及再利用產業代表共同與會。論壇邀請經濟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農業部分享現行再利用管理實務及推動經驗,並就事權統籌、產品品質提升、風險管理及產業輔導策略等議題交換意見,作為後續制度規劃及政策推動之參考。

彭啓明部長致詞時表示,再過3天就是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三週年,今年7月15日總統公布《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條文,是環境部成立以來廢棄物管理制度的重要變革,也象徵臺灣邁入廢棄物管理新時代。未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將由環境部統籌,並透過資訊化工具及管理制度升級,提升行政效能。彭部長指出,資源循環需要跨部會密切合作,例如去(114)年底環境部與農業部共同推動廚餘轉型及管理精進,即展現跨部會協力成果。接下來2年是制度接軌及產業升級的關鍵期,環境部將透過公私協力與產業輔導,協助業者穩健轉型,讓產業成為推動資源循環的重要基石。

資源循環署賴瑩瑩署長表示,在循環經濟發展趨勢下,提升產業永續與資源使用效率,是各部會共同的責任。未來隨著再利用管理制度轉型,環境部將著重源頭減量、污染防制、防範非法棄置與再利用產品管理,並持續完備法令制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從原料、生產及製程等面向,提升資源使用效率與產業價值,共同推動資源循環與永續發展。

循環署進一步說明,新制施行後,環境部將統籌訂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等各項子法,建立再利用產品品質管理、製程設備規範及產品認驗證制度,並統籌辦理許可審查及強化流向追蹤管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從原有管理角色,進一步轉向產業輔導、源頭減量、製程改善及循環物料應用推廣,落實「環境部強化管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深化輔導」的治理架構。為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銜接,115年7月15日至117年7月15日期間已取得再利用許可的業者,其許可效力維持至原核准期限屆滿;已提出申請、展延或變更者,則依現行規定辦理。環境部除持續做好環境把關,也將協助產業因應制度轉型,共同建構更完善、更具競爭力的資源循環體系。

論壇現場交流熱烈,與會專家學者建議,未來2年各部會應持續與環境部密切合作,建立定期協調機制,並從法規調適、源頭減量、產品品質及技術創新等面向持續精進,將既有再利用管理經驗順利銜接新制,提升資源循環效益。

循環署強調,再利用治理轉型不只是管理權責的移轉,更是政府管理量能與產業輔導資源的重新整合。未來2年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協作、產業溝通及公私協力,逐步完成新舊制度接軌,在兼顧環境永續與風險管理的前提下,提升再利用產品品質與市場競爭力,讓制度轉型同時成為產業升級與深化資源循環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