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與16個部會自115年9月30日起,陸續於臺中、臺北、高雄及花蓮辦理「易受氣候變遷衝擊領域調適行動方案草案(116-119年)」公聽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今(2)日臺北場由環境部謝燕儒政務次長全程參與,聽取民間團體建言,各領域主管機關並就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等公民團體提出的聯合聲明,逐項回應說明。
環境部表示,民間團體建議建立「科學風險評估—調適目標—策略與行動—預算—成果」的完整鏈結,與第四期調適行動方案強化科學風險、循證治理及成效導向的方向一致。政府與民間的目標相同,都是讓調適工作不只是「有做」,更要確實降低氣候風險、提升社會韌性。
一、以科學風險為基礎,分階段推進調適
第四期調適行動方案是我國首度依據「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研擬,並以《國家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24》為科學基礎,採全球暖化程度1.5°C及2°C作為國家調適應用情境。
考量八大領域風險評估結果,第四期將採分階段方式推進:已有評估基礎者持續滾動修正調適措施,其餘則優先補強風險評估及調適差距。既有政策與業務納入調適,也重新檢視既有措施在未來氣候條件下是否足以因應風險。
二、從單一措施走向跨域治理,將風險轉化為行動
第四期首度設立「高溫調適專章」。依目前盤點結果,八大領域草案已有37項計畫或措施涉及高溫調適;全國22縣市也已依法提出地方調適執行方案,共計1,561項措施。針對公民團體建議,各領域主管機關說明目前推動情形:
防災型微電網:經濟部能源署表示,115年已完成10縣市、20處場域評選並投入建置,評選機制也已參採民間建議修正,並要求地方政府辦理社區操作培訓及孤島演練。「防災微電網擴大推動計畫」預算目前尚在立法院審議,本期方案先納入已確定的116年度經費與目標;待預算通過後,將滾動納入完整四年期內容,並協助地方補足維運能力及排定優先推動地區。
健康:衛生福利部表示,已盤點極端高溫、熱傷害及氣候敏感疾病風險,優先關注長者、兒童等脆弱族群,並結合勞動部、環境部強化高溫預警、通報、衛教及防護措施;未來成效評估也將逐步由投入與執行量,轉向健康風險降低程度。
維生基礎設施:交通部表示,已運用《國家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24》及TCCIP降尺度資料,盤點水、坡地、高溫、強風及海洋等氣候風險,並將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列為優先推動事項。「綠色通學廊道」所屬「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由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辦理,地方政府亦可向交通部提出申請。
土地利用:內政部表示,將持續探詢跨域協作機會,針對協辦機關不足部分,請主辦機關評估納入;並隨潛勢及風險資料的精確度與可信度提升,評估將氣候風險逐步納入空間規劃及土地使用管理。
海洋與海岸:海洋委員會表示,已針對海平面上升及極端暴潮進行風險評估,本期將聚焦智慧海象觀測網,以及藍碳與海岸林復育,並導入藍碳實質存活率等成效型指標。
三、從「做了多少」走向「風險降多少」
如何衡量調適成效是全球共同面臨的課題。2025年COP30通過59項「貝倫調適指標」(Belém Adaptation Indicators),各國仍持續探索適合不同國情的應用方式。
環境部表示,第四期已將本土化調適指標列為能力建構重點,參考「全球調適目標」(GGA),優先從「熱」與「水」等跨領域議題著手,透過專家會議及跨部會研商建立指標架構,逐步檢視氣候風險是否降低、脆弱度是否改變,以及調適差距是否縮小,讓調適成效從「完成多少措施」進一步走向「實際降低多少風險」。
環境部表示,第四期方案草案目前仍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後續將彙整各場公聽會意見,送請各領域主管機關檢視,作為方案修正及整合擬訂第四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的重要參考。未來也將持續深化與民間的對話與合作,讓科學風險轉化為具體行動,共同打造更具韌性的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