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配合財團法人法條文於108年2月1施行,相關子法已陸續研擬完成,其中「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已研擬完成,同時預告草案以使受規範之財團法人及民眾,對於財團法人之財務編製及會計處理等,有所瞭解與遵行。

環保署表示,本次準則訂定重點如下:

一、準則之訂定依據,即財團法人法之授權依據。

二、準則所適用之財團法人,及應遵行之會計原則。

三、會計人員之設置規範。

四、財務報告之定義及種類,及應揭露之事項。

本次準則草案預告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查詢參閱,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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